平遥!紧急通知!
按照《平遥县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》,(平办发〔2022〕34号),文件精神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货运部、信息部、货运公司管理,坚决杜绝货运行业疫情的发生,遵照有关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凡在我县从事货运信息中介、货运代理业务的货运部、信息部、货运公司等企业(个人),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部门办理备案。
二、从事货运信息中介、货运代理业务的货运部、信息部、货运公司等各类企业(个人)要密切关注国家政务平台发布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信息,坚决杜绝与涉疫地市发生货运往来,坚决不能发布涉疫地区的货运信息和货运派单。
三、从事货运信息中介、货运代理业务的货运部、信息部、货运公司等各类企业(个人),应对信息发布和货运派单业务做好日常记录,接受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四、平遥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将对各类货运部、信息部、货运公司等加强日常管理。对违反交通行业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,将由交通执法部门立案查处。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、故意隐瞒货运业务信息等各类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的违法行为,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。天殇团队QQ:646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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